第十五条

已修改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方案报审查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