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七条已修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各类群众性农业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队伍构成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以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农用工业、农产品加工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科学技术协会、有关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协调下,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