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十九条已修改在农业生产中推广的复混肥、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新研制的农药、兽药、渔药和新机具等物化技术,实行推广许可证制度,由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发放推广许可证;未取得推广许可证的,不得进入农业推广领域。农、林、牧、渔新品种的审定、推广和经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