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归侨、侨眷及其子女的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录用国家公务员或者用人单位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归侨及其子女、侨眷及其子女和华侨的子女。华侨捐资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安置归侨及其子女、侨眷及其子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鼓励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的子女自谋职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