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确需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占用或者损坏公路路产的,应当支付补偿费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