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不得作为单位或者个人专用停车泊位。在城市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