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增长比例应当与人民防空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负有人民防空建设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