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的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邮电部门、军队通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所需要的电路和频率。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