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第十七条有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对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单位修建或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有关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