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