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消费者以及其他人员进入农贸市场,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在指定的区域内停放车辆。

车辆临时进入农贸市场装卸货物的,应当经市场经营管理者同意,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装卸,避免发生市场内通道拥堵;非装卸货物的车辆,不得驶入市场商品交易区。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