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者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