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八章 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必须经过罢免程序撤销代表资格的,不能因该代表提出辞职而停止罢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