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在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全文刊载,并在《伊春日报》上公告。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