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