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八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