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五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调研、评估、论证,并提出是否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