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条已修改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