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