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