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黄冈河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饶平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提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