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起草、修改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