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