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信设施管理和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电信设施管理和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和分级保护、确保安全的原则,保障电信设施稳定运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