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依法办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预审、土地征收、出让、划拨等手续。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