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需请假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按照省委有关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二)常委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提前三日向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报常委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

(三)会议期间,临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或者专题讲座需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应当提前一日向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报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分组会议需请假半天及半天以内的,向本组召集人提出。

请假以书面形式提出,未经批准不到会的,一律按照缺席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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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