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