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条已废止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