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第十条有效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告姓名,集体宣誓的,依次报告姓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