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仪表并佩戴出席证,自觉维护和保障常务委员会集体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时,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全程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应当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的,应当报请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