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各县建筑垃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执行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