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纳入名录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