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应当制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