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第十条有效在流域内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等其他蓄水工程,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水闸最小下泄流量。已经确定的最小下泄流量不得擅自减少。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