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条有效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等;(三)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