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施行。1998年8月20日石家庄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