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要求或者建议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其程序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