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开展审计。

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