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宾馆、饭店、公寓、文化体育设施以及机关、学校、科研单位、住宅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