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宾馆、饭店、公寓、文化体育设施以及机关、学校、科研单位、住宅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