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防洪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须加强管理和保护,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