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告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对树木的处置、保护意见。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