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