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