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各类档案馆对现有的馆藏档案应当进行数字化加工、转换,通过计算机网络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部分档案全文,并开展网上档案咨询服务。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对馆藏重要档案的电子目录和全文进行备份。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