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地方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永久保管多种门类的档案;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永久保管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的档案。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应当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范围收集和保管档案。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