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风景旅游区水域和旅游船艇第二十二条有效风景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