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第十一条有效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