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吉林省著名商标字样或者标志,可以与该注册商标同时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