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已修改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