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五条已修改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